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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暖费买公房的“障碍”

1998-06-15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李海霞 韩文欣 我有话说

安居才能乐业,正因为如此,人们对住房政策和执行的关心程度远远高于物价、汽车等等问题。但如果政策归政策,执行归执行,则会令居民深感困惑,但愿公房出售只是热点问题,而不要成为“难点”问题。

为加快北京市的住房制度改革,鼓励居民购买现有公房,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紧急通知再次重申:售房单位不得以拖欠供暖费为由拒向居民出售住房。但政策归政策,执行起来如何?近一段时间许多市民纷纷给本报打来电话,反映他们看到规定后再去申请买房依然遭到拒绝。有的售房单位说:谁颁的政策找谁去,电台播的找电台,报纸登的找报纸,反正不补齐供暖费就不卖;有的房管所的同志甚至说:房都卖给你们,我们今后干什么去?近日,本报记者跟随买房的市民做了一次暗访,走访了几家售房单位,结果不尽如人意。

一、“再找找单位,把供暖费给补上,要不再等等,买房到年底呢,着什么急!”

6月11日上午,记者来到了劲松地区,一个家住此地的居民因供暖问题已来了几次都没办成,记者随她再次走进该售房点,负责售房的是一位男同志,他翻了翻证件即问供暖证明呢?

“单位还没有给交”,我们答。

“没办供暖证明我没法卖给你。”我们随即搬出国家政策,提出售房单位不得以拖欠供暖费为由拒向居民出售住房!该同志看了看我们说:那你找房管所去问怎么办?

离开售房点,我们来到了该地区房管所,一位大约四五十岁的男同志态度极不好地说:“没补齐供暖费就不能买房!你们家欠这么多钱反正得有人交,你父亲不交,你爱人交,你爱人不交你交!”我们说供暖费未交是单位的问题不是我们个人问题。该同志接着开始接待下一个住户而不再理睬我们。我们接着又问,您是否知道北京市在售房上关于供暖这方面的政策?“我无法回答你!”该同志不耐烦地说。“为什么?”我们追问。“我不想回答你!”“你的上级单位是哪?”“不知道,你爱找哪找哪去!”无奈,我们只好上楼去找房管所的一位所长,所长态度很温和,说你们欠的也太多了,让我怎么跟供暖单位说呀,你们是不是再找找单位,或者上级部门把供暖费给补上,要不你们再等等,买房到年底呢,着什么急!

二、“正好以买房为借口威胁单位快交供暖费,能威胁出多少是多少,用这个方法已经有好多单位补交供暖费了!”

位于丰台区南三环一带的公房,申请购买前首先要填写三张调查表,其中一张上必须盖有供暖公司的章,没这个章也买不成房。6月10日,记者以一位欠供暖费、想买房的读者身份来到该地区的供暖公司,负责接待的是一位小姐,态度极好,说:“你知道我们收供暖费有多难吗?你这次正好以买房为借口威胁单位快交供暖费,能威胁出多少是多少,然后咱们再商量,我再给你办。用这个方法已经有好多单位补交供暖费了!”6月12日,记者再次来到该供暖公司找到这位小姐说:“单位说没钱,不给交!“小姐说我带你去找主任,问主任怎么办。这位主任态度颇好:“我们也是为老百姓着想,如果都不交供暖费,冬天我们就没有钱买煤,更多的老百姓就得受冻,你说是不是?我们跟老百姓是一条心!”记者说不是有这方面政策吗?不能以单位拖欠供暖费为由拒售公房。这位主任说:“还有让交供暖费的政策,为什么单位拖欠不交呀?买房到年底,你着什么急,再等等看,到10月份没准国家新的政策又出来了,供暖这个问题总得解决。”记者说老百姓因供暖买不了房,供暖公司不是同样也收不上供暖费吗?主任说:“那我们就把你们的材料凑齐上报,等政府再拿出个解决方案。”

6月12日下午,记者又拨通某房改办的电话,接电话的女同志说没办齐供暖手续就是不能买房,我们领导就是这么规定的!

三、张帖于房管所的一张告示的结尾处,清楚写着:办理购房手续,必须先交齐供暖费。

6月12日下午,记者来到天坛房管所。这里只有星期二和星期四的上午才办理售房手续,平时房管员都不在。传达室中的两个工作人员说,对面墙上有关于买房的告示,政策上面都有。

记者看到,在这张落款日期为5月份的告示的结尾处,清楚地写着:办理购房手续,必须先交齐房租和供暖费。该房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,该告示上的内容仍都有效。

在月坛房管所,记者提出想咨询一下有关政策,一位工作人员建议记者上四楼问问。在该房管所四楼,记者向一位女工作人员询问,买房后是否还要交其它费用。她说,拥有房子的产权后,房主每年仍需交纳托管费,即委托房管所管理的费用,托管费按房子面积的大小来征收。并告诉记者,从目前来看,买房后交的托管费要比不买房所付的房租金还要多,不过7月份房租价格上涨后,会怎样还不好说。

记者拨通了房管局的电话,有关人员告诉记者,管理费的问题各地区情况不同,如果售出的公房是由物业公司管理,的确要交纳一定费用的管理费,但不曾听说过向房管所交托管费的情况。

看来,有关房改政策执行起来问题还有不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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